既然是子选择器,而且作用的就是直接的下一级,为什么还要声明下一级的标签
这个设计也比较奇怪,既然指定的是下一级,为什么还要在声明的时候指定下一级的标签呢,这不是多此一举么
试下了下一级如果不是指定的标签的话(我在套了一层标签,但是不是CSS中指定的),再下一级是声明中的是不起作用的,也就是说限制了只能是下一级,且需要同时声明的标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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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第一个span之前在了一层<q></q>,可以看到这个时候这个子选择器就失效了,因为子选择器的作用范围就是父类下面的第一个子元素,看起来是要满足两个两个条件,一个是第一个子元素,一个是子标签,实际上只需要满足父类的第一个子元素就可以了,因为你只能作用在第一个子标签上啊,这个时候写不写这个标签,有意义么
如果他的功能是父类的第一个满足声明标签的,那这样写是恰当的,但是它的目的仅仅是第一个子元素
有人会写一个只能满足第一个子元素的子选择器,然后第一个子元素却不是目标的?
这声明的时候的几个字母,我就觉得是多余的